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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.10.2020 【誰是判官?】

你們為什麼不能由自己來辨別正義的事呢?(路 12:57)

弗4:1-6
詠24:1-2,3-4,5-6
路12:54-59

默想:

耶穌在今天的福音訓示我們,我們雖「知道觀察地上及天上的氣象,但怎麼不能觀察這個時機呢?為什麼不能由自己來辨別正義的事呢?」耶穌的訓示對今天的香港人來說,絕對是當頭棒喝。就算在唯一、至聖、至公的天主教會中,兄弟姊妹們信奉同一的天主和天主所啟示的同一聖經,對同一件事情也可以有完全相反的結論。各自雙方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是對的、是公義的,所持守的才是符合福音精神,那麼對方自然就是錯的了。

但在今天福音,耶穌告訴我們:直到我們與我們的對頭去到面見(天上的)判官時,我們才能知道判官的判決,究竟是誰對誰錯,但已經為時已晚了!既然我們不是判官,也就不可能確定是我還是對方才是對的,那麼應該怎麼辦呢?
耶穌在今天的福音中給了我們一個提示:「尚在路上你得設法與你的對頭了結。」所以,我們應設法與對方和解,也就是即使有不同的意見,也應該互相包容、互相尊重、互相瞭解對方的論點,而不是造成互相對立,繼而演變成一件需要判官去判斷的案件。

「當人與人的關係出現裂痕時,通常我們的態度是客氣、否認、逃避。很少人能夠拿出勇氣,冷靜面對問題。不過,逃避不等於問題可以慢慢化解。如果勉強壓抑下去,就好像一個不斷加溫的氣壓煱,總有一天會壓奈不住,一發不可收拾的爆發出來,烙下不易治療的創傷。同樣,有人受不了壓力,四處找人傾訴,唯獨無勇氣面對當事人,結果閒言四起,不獨無助衝突的化解,反而使雙方冰冷的關係更加雪上加霜。衝突的產生,往往是由於不同的觀點,不同的聲音的出現。人不願意面對,因為自知無法說服對方接受自己的看法,自己也無意作出任何讓步或妥協。與其是面面相靦,倒不如避之則吉。不過,信仰團體的建立不在於劃一性,而在於在基督內的合一性。團體中有別於自己的觀點,有別於自己的看法,正是天主召喚我們開放自己,超越自我的邀請。如果團體中沒有這份和而不同的和諧,何來一份真實的天人交往。」(節錄自「天國驛站」)

 

我的祈禱:

主耶穌,讓我們能有自知之明,也能瞭解與我相反的人和意見,使能互相包容,而不是互相對立,讓你來做判決。

 

讀經:

聖保祿宗徒致厄弗所人書 4:1-6
弟兄們:我這在主內為囚犯的懇求你們,行動務要與你們所受的寵召相稱,凡事要謙遜、溫和、忍耐,在愛德中彼此擔待,盡力以和平的聯繫,保持心神的合一,因為只有一個身體和一個聖神,正如你們蒙召,同有一個希望一樣。只有一個主,一個信德,一個洗禮;只有一個天主和眾人之父,他超越眾人,貫通眾人,且在眾人之內。

聖詠24:1-2,3-4,5-6上主榮進熙雍
01. 大地和其中的萬物,屬於上主;世界和其間的居民,屬於上主。
02. 是他在海洋上奠定了大地,是他在江河上建立了全世。
03. 誰能登上上主的聖山?誰能居留在他的聖殿?
04. 是那手潔心清,不慕虛幻的人。
05. 這樣的人必獲得上主的祝福,和拯救者天主的報酬。
06. 這樣的人是尋求上主的苗裔,追求雅各伯天主儀容的子孫。

聖路加福音 12:54-59
那時候,耶穌向群眾說:「幾時你們看見雲彩由西方升起,立刻就說,要下大雨了;果然是這樣。幾時南風吹來,就說,天氣會熱了;果然是這樣。假善人哪!你們知道觀察地上及天上的氣象,怎麼不能觀察這個時機呢?你們為什麼不能由自己來辨別正義的事呢?當你同你的對頭去見官長時,尚在路上,你得設法與他了結,怕他拉你到法官前,判官把你交給刑役,而刑役把你押在獄中。我告訴你:非等你還清最後的一分錢,斷不能從那裏出來。」